針對當前塑料制品帶來的“白色污染”,今年以來,國家和地方層面均出臺了一攬子新政。
1月19日國家發改委、生態環境部發布了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,被譽為2008年“限塑令”的升級版,明確提出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時間表:2020年,率先在部分地區和領域禁止、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;2022年,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費量明顯減少,替代產品得到推廣;2025年,塑料制品生產、流通、消費和回收處置等環節管理制度基本建立,多元共治體系基本形成,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。隨后,國家發改委又出臺了《禁止、限制生產、銷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錄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《禁塑目錄》);將于9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(以下簡稱《固廢法》)則規定:未遵守國家有關禁止、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規定的,將處以一萬至十萬元的罰款。
從“限塑”到強化“禁限”到細化法律責任,我國對塑料污染的治理正在有力有序推進中。
以下相關文章是否符合您的胃口